股權轉讓的稅收政策
股權轉讓稅收政策是許多企業家甚至我們普通人密切關注的問題,股權轉讓稅收問題比較復雜,不同公司,不同的營業模式,可能都對稅收問題產生不同的影響。那么我們根據股權轉讓稅收政策整理出一些關鍵性的問題,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對股權轉讓行為征稅重新作出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對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規定:“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企業轉讓股權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的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同時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其中凈值,是指有關資產、財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已經按照規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準備金等后的余額。”,另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對企業重組過程涉及的股權轉讓稅收政策作了明確,可以查一下。
三、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股權轉讓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印花稅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和細則,以及國稅發第十條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這里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以上就是股權轉讓稅收政策的精華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